惠州交投智慧停车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市民服务中心等29个智慧停车场收费标准及变更部分智慧停车场收费主体的请示》(惠智停车〔2022〕55号)收悉。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8〕19号)规定,鉴于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一期10个智慧停车场资产交由你司经营管理,并由你司负责收费,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综合考虑停车场建设运营成本、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市民服务中心等29个智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1)。
29个智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请你司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各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请你司严格落实停车差异化收费政策,并在对外实施收费前10个工作日,将制定的各停车场收费标准报我局备查,同时对外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五、请你司完善收费配套设施,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等信息在停车场入口处及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收费标准自2022年9月10日起执行,原《关于核定市民服务中心等10个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惠市发改价格〔2021〕172号)、《关于核定文华一路等19个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惠市发改价格〔2021〕563号)同时废止。
附表:1.市民服务中心等29个智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wps
2.市民服务中心等29个智慧停车场汇总表.wps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