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交投智慧停车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鹿江公园基督教堂停车场等42个公共停车场收费主体的请示》(惠智停车〔2021〕103号)收悉。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8〕19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完善市区公共停车资源评估备案及运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交司〔2021〕61号)规定,鉴于鹿江公园等42个公共停车场(详见附件1)已移交你司运营管理,同意你司对在上述停车场停放的车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收费主体更改后,上述停车场继续按原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至附件4)。
三、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请你司完善收费配套设施,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批准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免费条款等信息在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附件:关于变更鹿江公园基督教堂停车场等42个公共停车场收费主体附表1、2、3、4.xlsx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