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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局、大亚湾工贸局、仲恺科创局,广东电网公司惠州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0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粤发改价格函[2020]109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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