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大亚湾区工贸局、仲恺区科创局: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进惠州市再生水生产与使用,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惠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再生水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再生水具体价格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或与用户双方协商确定。
二、再生水经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再生水的项目、计价单位、具体价格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再生水经营者要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术确保再生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相关行业用水标准。
以上通知从2019年月10月22日起执行。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