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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大亚湾区工贸局、仲恺区科创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3996号)转发给你们。
我局(含原市物价局)《关于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问题的复函》(惠价函〔2002〕47)号等4份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相关价格管理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或修改。
附件:市发展和改革局废止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目录.xls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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