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大亚湾区工贸局、仲恺区科创局,广东电网公司惠州供电局,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18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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