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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区(中心区)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31 16:19:23

关于惠州市区(中心区)居民管道天然气

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

 
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省内已通管道天然气的城市须在2015年底前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我局在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惠州市区中心区(指惠城区和仲恺区,下同)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请你公司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惠州市区(中心区)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

将市区(中心区)现行居民用气计量气价执行统一标准改为分阶梯价格,对居民生活用气划分三档阶梯气量,并相应制定阶梯价格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1分季节划分分档气量

    居民用气实行分季节(夏季5-10月,非夏季11-4月)划分分档气量,具体见下表:

计价方式

各档用气量(立方米/.户)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夏季

25(含)以下

25-36(含)

36以上

非夏季

36(含)以下

36-54(含)

54以上

2. 设定阶梯价格比价

根据上述阶梯气量,相应将居民阶梯气价分为三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将三档居民阶梯气量的比价按1:1.1:1.3设定。

    3具体阶梯价格

根据近期进货价格情况,居民用气的阶梯价格核定为:第一档价格3.98/立方米,第二档价格4.38/立方米,第三档价格5.18/立方米。

居民用气费用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即:居民用气费用=(第一档气量×第一档价格)+(第二档气量×第二档价格)+(第三档气量×第三档价格)

二、其他用户用气价格

1在现行管道燃气用户分类的基础上,增加“公福机构”(指学校、福利机构等)的用气类别,其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居民用气第一档和第二档的平均价,即4.18/立方米。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按照《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216号)规定范围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用气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场所的生活用气。

    2. 工商业用户价格实行指导价,在最高不超过5.0/立方米以内由你公司自主制定并向我局报告。

三、相关配套措施

    1实行价格联动机制。

    今后管道天然气计量价格的变动将以进货价格为基础,通过合理控制利润水平实行联动调整,请你公司每月10日前向我局报告上月进货数量和价格变动情况。

    2对困难家庭实行优惠政策。

    对市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实行价格优惠。上述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在10立方米以内(含10立方米)的免费,由市财政按实际用气量和价格予以补助。超过10立方米的部分按照第一档价格计价,由用户承担。

    3对人口较多的家庭,实行阶梯气量调整。

    对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以户口簿登记人口为准),每超过1人,各阶梯气量相应增加5立方米,以此类推。

四、实施范围

本次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适用范围为城市燃气公司供应的惠州市中心区内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五、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从20161月抄见表起执行。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1229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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