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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5 17:58:49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录清单中,收费项目涉及国家和省收费减免政策的,收费主体单位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目录清单中,收费项目涉及市县(区)级收入减免政策的,收费主体单位要严格按《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减免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县(区)级收入政策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430号)和《关于减免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县(区)级收入的补充通知》(惠财综〔201473号)规定执行。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1223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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