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录清单中,收费项目涉及国家和省收费减免政策的,收费主体单位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目录清单中,收费项目涉及市县(区)级收入减免政策的,收费主体单位要严格按《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减免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县(区)级收入政策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4〕30号)和《关于减免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县(区)级收入的补充通知》(惠财综〔2014〕73号)规定执行。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