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市级涉企行政
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省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07号)要求,我局对市级管理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在《惠州市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惠府〔2015〕52号)的基础上,编制了《惠州市市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级管理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本级的目录清单。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促进竞争,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机构,严禁以任何形式的前置服务方式替代行政审批的收费行为,要督促和指导服务机构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规范服务行为。
三、各实施服务收费的主体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供的服务要符合原则和相关技术规范,坚持自愿委托原则,并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四、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本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实时更新公布,动态管理。
附件:1. 惠州市市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2.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省级涉企行政审批
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
〔2015〕507号)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