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惠州市宝业医疗污物处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调整医疗污物处置计费标准与补贴的请示》(惠市司〔2014〕33号)及补充材料悉。经请示市政府,现就调整医疗废物处置计费标准与补贴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我市现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调整执行的时间不长,暂时不予调整,请你司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惠价〔2013〕205号)执行。
二、关于你司亏损补贴事宜,市政府已同意给予一次性补助,请商市财政局、环保局办理。
三、2016年,我局将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展调研,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适时提出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意见。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