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和改革(物价)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53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按省文件第一点要求,将取缔乱收费的具体情况于12月18日前报送我局。
二、市直有关单位将《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附件1)于12月31日前报送我局。各县区收费单位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三、由于省文件附件较多,附件4-12请在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8日
(联系人:刘云海,联系电话及传真:2811683,邮箱:sfk422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