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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2 14:44:22

市直各相关停车设施经营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实行市管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对悬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按应缴纳停放服务费的90%计收。

  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社会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三、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升级收费系统,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及缴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标准、服务内容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四、本优惠政策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52-2808361 传真:0752-2814398 邮箱:2890286@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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