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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14:46:00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大亚湾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仲恺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1号)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粤发改规〔2018〕15号)延用至2026年2月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52-2808361 传真:0752-2814398 邮箱:2890286@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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