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直属有关公办学校: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促进学校课后服务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为主,兴趣类拓展课程为补充。基本托管服务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老师答疑等学习活动;兴趣类拓展课程包括文艺、体育、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内容。
二、收费标准
由学校提供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收费标准为:基本托管3元/生·课时;兴趣类拓展课程5元/生·课时。
三、有关要求
(一)兴趣类拓展课程涉及的教材、器具等,由家长按需自愿选购或自行购买,不得强制代购。
(二)课后服务收费按学期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应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
(三)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校为单位收取,按有关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由学校纳入预算据实列支,严格执行“以收量支”,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四)学校应通过网站和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和费用收支、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收费标准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试行2年。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