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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惠州市社会福利院自费养老服务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19 09:35:20

惠州市社会福利院:

  《市社会福利院申请调整养老服务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综合考虑床位费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相关地市收费水平等因素,调整你院自费养老服务床位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请你院完善收费配套设施,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信息在院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调整后的床位费收费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5年。执行期满前3个月,请向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报告执行期间自费养老服务收支情况。护理费标准仍按照《关于市社会福利院自费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惠市发改价〔2017〕33号)执行。

附件:惠州市社会福利院自费养老服务床位费收费标准表.wps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52-2808361 传真:0752-2814398 邮箱:2890286@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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