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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7 10:36:38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15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1592号).pdf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22〕159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我省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到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单的,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52-2808361 传真:0752-2814398 邮箱:2890286@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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