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大亚湾开发区工贸局、仲恺高新区科创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6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604号).pdf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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