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大亚湾开发区工贸局、仲恺高新区科创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通知》要求,对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范围、补贴最低标准等均作了调整。我局正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修订我市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工作,在完善修订工作前,我市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部分条款如有与《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52号).pdf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
2022年1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