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大亚湾区工贸局、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7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716号).pdf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水利局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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