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大亚湾区工贸局、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3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331号).pdf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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