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支持IPV6

首 页  
 
本站搜索:
 
 当前位置:
浏览字体:            打印页面
关于惠州市综合高级中学小学部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7-20 09:51:13

惠州市综合高级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我校小学部收费项目核准的请示》(惠综高〔2021〕7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鉴于你校小学部为新开办年级,经成本调查,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决定,你校小学部教育收费执行试行标准,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小学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500元(班制设置不超过36人)。

  二、小学阶段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400元。学生宿舍应符合以下条件:每间宿舍6人,有独立卫生间、冲凉房、阳台,配有床架、书桌、储物柜、空调等设备,室内提供热水,并为学生提供相关生活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期执行,试行二年。在试行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报告试行期财务收支情况,我局将结合教育成本监审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四、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部分学生实施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应报我局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简章和校园内公布。

  五、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按粤发改规〔2018〕14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校不得增设收费项目。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不得加收手续费、服务费等变相营利。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使用符合规定的票据。

  接文后,请按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并向学生和家长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52-2808361 传真:0752-2814398 邮箱:2890286@huizhou.gov.cn
网站标识码4413000008 
粤ICP备14051087号-4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174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x768显示模式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