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批准市汽车客运站地下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请示》(惠汽集司〔2021〕57号)收悉。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8〕19号)规定,经对惠州市汽车客运站地下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成本进行调查,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对在市汽车客运站地下停车设施停放的车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维持不变,具体详见附件。
二、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请你司完善收费配套设施,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批准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免费条款等信息在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市汽车客运南站地下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惠市发改价〔2019〕4号)同时废止。
附件:惠州市汽车客运站地下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xls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9日
(联系人:张莉,电话:281168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