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你单位《关于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停车场收费申请》收悉。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8〕1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对看病及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凭该院当天门诊或住院有关凭证(当天收费票据、住院押金票据等)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请你单位完善收费配套设施,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批准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免费条款等信息在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2年。请你单位在试行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报告试行期间停车场运营收支情况,并按规定重新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xls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