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关于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下属单位管辖停车场统一收费标准的申请》(惠市政园函〔2021〕65)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惠府〔2018〕19号)规定的管理权限,你中心下属单位管辖的14个停车场(详见附件2)收费标准由我局负责核定。
西湖丰山等9个停车场继续执行惠城区发展改革局原核定的收费标准,西湖丰湖书院等5个停车场(首次申请核定收费标准)与上述9个停车场执行同一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请你中心加强对下属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督促经营主体完善收费配套设施,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批准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免费条款等信息在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批复为准。
附件1、附件2--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下属单位管辖停车场统一收费标准表及停车一览表.xls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