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民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推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有关工作,决定对市直民办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收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认真对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等规定,对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及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等情况开展自查。通过自查,查找本校教育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二、我们将根据各学校自查情况以及近两年来网络投诉情况,于2021年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人员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和规范。请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附件要求认真开展教育收费自查和整改工作。
三、自查报告及自查情况表请于7月底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
附件:市直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自查情况表.xlsx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发展改革局 刘云海,2873820;市教育局 詹勇,138242482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