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已废止
惠州交投路桥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市民服务中心停车场等10个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惠市路桥〔2021〕36号)收悉。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8〕19号)和《惠州市智慧共享停车系统项目投资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市交投集团有限公司的授权,市民服务中心等10个停车场(详见附表2)由你司负责运营管理。同意你司上述停车场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鉴于市民服务中心等10个停车场即将投入运营,短期内无法测算和评估停车场建设成本及收益情况,因此,参考道路临时泊车及市区现有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结合机械式停车场和自走式停车场的运营特点,核定市民服务中心等10个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1)。
三、根据停车场类型实行差异化收费,机械式停车场不设停车首免时间。自走式停车场停车首30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五、请你司完善收费配套设施,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批准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免费条款等信息在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六、上述10个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关于核定演达立交南停车楼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惠市发改价格〔2020〕411号)同时废止。试行期期满前三个月向我局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报送停车场建设运营成本资料。试行期间,请你司每季度末最后一周报送当季停车场运营情况。
附表1:市民服务中心等10个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pdf
附表2:市民服务中心等10个停车场汇总表.pdf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投集团,惠城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