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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核定演达立交南停车楼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1-13 16:20:32

状态:已废止

惠市发改价格〔2020〕411号

惠州交投路桥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演达立交南停车楼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8〕19号)和《惠州市智慧共享停车系统项目投资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市区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交司〔2019〕373号)规定,演达立交南停车楼的400个市区公共停车位由你公司建设和运营,同意你公司对在上述停车场停放的车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二、根据《惠州市智慧共享停车系统项目投资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2019-2024年,你公司须投资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含演达南停车楼)。鉴于上述停车场尚处于投资建设阶段,短期内无法测算和评估成本收益情况,因此,以市区现有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基础,结合立体机械式停车场运营特点,核定演达南停车楼收费标准。

  该停车场停放车辆收费不设免费时长,实行分时段按次计费,第一时段为8时至22时,第二时段为22时至次日8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两年,请你公司完善收费配套设施,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批准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免费条款等信息在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试行期期满前三个月向我局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演达立交南停车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xls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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