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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一中实验学校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9-07 15:28:57

惠州一中实验学校:

      《关于惠州一中实验学校2020年度教育培养成本的申请》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出具的你校成本监审数据情况,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你校小学、初中阶段学费标准不作调整,仍执行惠市发改价函﹝2019﹞96号、惠价﹝2014﹞88号文件规定,即小学阶段学费每生每学期9500元,初中阶段每生每学期9900元。

        二、你校小学、初中阶段学生住宿费标准不作调整,仍执行惠价﹝2014﹞88号文件规定,即全宿生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400元,半宿生住宿费每生每学期700元。学生宿舍应符合以下条件:每间宿舍8人,有独立卫生间、阳台、配有床、柜、空调等设备,室内提供热水,并为学生提供相关生活后勤保障服务。

        三、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教育收费标准,对部分学生实施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应报我局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简章和校园内公布。

        四、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应按粤发改规〔2018〕14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校不得增设收费项目。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不得加收手续费、服务费等变相营利。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学校收取的费用,均应使用符合规定的票据。

        接文后,请做好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并向学生和家长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日

   (联系人:欧阳子洲,联系电话:281863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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