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支持IPV6

首 页  
 
本站搜索:
 
 当前位置:
浏览字体:            打印页面
关于调整惠州市综合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9-02 09:30:24

惠州市综合高级中学:

       报来《关于我校初中部收费项目核准的请示》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有关规定,以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出具的你校成本监审数据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初中阶段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0500元。

        二、初中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000元。学生宿舍应符合以下条件:每间宿舍6人,有独立卫生间、冲凉房、阳台、配有床、桌、空调等设备,室内提供热水,并为学生提供相关生活后勤保障服务。

        三、教育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管理原则,以上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本学年秋季学期前已在校老生仍执行入学时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教育收费标准,对部分学生实施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应报我局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简章和校园内公布。

        四、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应按粤发改规〔2018〕14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校不得增设收费项目。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不得加收手续费、服务费等变相营利。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学校收取的费用,均应使用符合规定的票据。

       接文后,请做好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并向学生和家长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日

      (联系人:欧阳子洲,联系电话:281863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52-2808361 传真:0752-2814398 邮箱:2890286@huizhou.gov.cn
网站标识码4413000008 
粤ICP备14051087号-4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174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x768显示模式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