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已失效
惠州交投路桥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核定新湖公园1#停车场等30个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8〕1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市区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交司〔2019〕373号)规定,鉴于新湖公园1#停车场等30个市区公共停车场已移交你公司运营管理,同意你公司对在上述停车场停放的车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停车场收费标准及名单详见附件)。
二、对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免费,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车辆按规定实行按次计费。
三、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你公司完善收费配套设施,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批准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免费时段和对象等信息在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附件:1.市区新湖公园1#停车场等30个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2.市区新湖公园1#停车场等30个公共停车场名单一览表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惠城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