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已失效
惠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所:
《关于百萃园地下停车场申报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8〕19号)有关规定,结合百萃园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间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向百萃园地下停车场停放车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对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5分钟的车辆按规定实行按次或按月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请你单位完善收费配套设施,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批准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免费时段和对象等信息在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附件:百萃园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