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支持IPV6

首 页  
 
本站搜索:
 
 当前位置:
浏览字体:            打印页面
关于印发《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就业规〔2025〕1035号)
 发布时间:2025-09-12 15:32: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就业规〔2025〕1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更好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进一步发挥各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促进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业增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52-2808361 传真:0752-2814398 邮箱:2890286@huizhou.gov.cn
网站标识码4413000008 
粤ICP备14051087号-4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174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x768显示模式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