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2号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7月5日第1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7月8日
附件: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pdf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ofd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52-2808361 传真:0752-2814398 邮箱:2890286@huizhou.gov.cn 网站标识码4413000008 粤ICP备14051087号-4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174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x768显示模式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