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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 2024年第22号令
 发布时间:2024-09-11 16:45: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2号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7月5日第1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7月8日     

  附件: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pdf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52-2808361 传真:0752-2814398 邮箱:2890286@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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