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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 16:34:23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工贸局、科技创新局):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农经函〔2017〕45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做好推荐工作。各县(区)申请创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并于9月20日前,由县区发改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局、商务局、旅游局联合上报市发改局、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局、商务局、旅游局。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4日

(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局农经科龙剑波2808012邮箱:fgn2808012@163.com)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52-2808361 传真:0752-2814398 邮箱:2890286@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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