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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评标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30 11:29:11

各县(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作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市招标投标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评标工作,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了《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评标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惠州市水利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评标

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评标工作,推动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县(区)分中心(以下统称市交易中心)交易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施工项目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招标人作为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资金的使用者,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依法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招标人应选派熟悉项目情况、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能够熟练运用电子评标工具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

  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余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随机抽取产生。

  第五条  招标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3个及以上不同地市,抽取的本地专家人数不超过抽取专家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且最高投标限价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遇有外市评标专家临时无法参加等紧急情况,可按程序随机补抽本地专家。

  第六条  招标人选择现场集中评标方式的,其评标场所安排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招标人选择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的,其评标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招标人选择进场交易登记的场所为主场,主场以外的其他评标场所为副场。副场及副场数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在进场交易登记时提出申请。市交易中心在项目开标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场与副场之间的系统对接、场地确认等准备工作。

  第八条  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项目评标工作需要,对全市范围内的交易场所资源进行统筹协调调度。

  第九条  项目评标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和投诉,其处理工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的项目,相关单位可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开展异议答复、投诉处理及相关调查工作。

  第十条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同推进优化评标相关工作。

  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优化评标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指导。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招标人的引导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交易中心应按照相关规定,为评标专家和评标场所选取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评标活动过程稳定、连续、安全、完整。

  第十一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52-2808361 传真:0752-2814398 邮箱:2890286@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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