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2号)规定,结合我市价格监测工作实际,经省价格监测中心批准,拟将执行成品粮零售价格监测旬报、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旬报、城市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旬报、粮油肉零售价格周报(实时应急)等4项国家任务,以及广东省城乡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周报、广东省节假日价格监测日报(超市)等2项省级任务的定点单位惠州市丽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变更为惠州市惠城区兴勤商贸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示名单有何意见和建议,均可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惠州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4日至7月20日
联系电话:2812990
电子邮箱:fgjjy@huizhou.gov.cn
惠州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