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2号)规定,结合我市价格监测工作实际,经省价格监测中心批准,拟将执行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监测任务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龙门县龙江供销社广美农资门市变更为龙门县龙江镇年发农资店(个体工商户),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示名单有何意见和建议,均可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惠州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3日至6月29日
联系电话:2812990
电子邮箱:fgjjy@huizhou.gov.cn
惠州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