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2号)规定,结合我市价格监测工作实际,经省价格监测中心批准,拟将执行广东省城乡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任务的“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惠州崇雅分店”变更为“惠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惠阳天虹商场”,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示名单有何意见和建议,均可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惠州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4日至1月10日。
联系电话:2812990
电子邮箱:fgjjy@huizhou.gov.cn
惠州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