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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4 17:48:17

市、县(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引导各方参与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切实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梳理汇编了《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面行为清单》(以下简称《负面行为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负面行为清单》的重要意义

  《负面行为清单》是我市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推进建章立制的重要举措。通过梳理明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成员等招投标参与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为各方提供清晰的行为准则,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清单的制定也是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二、全面落实《负面行为清单》各项要求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学习培训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负面行为清单》内容。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业协会等渠道,广泛宣传清单内容,提高社会知晓度,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

  (二)严格对照执行。招标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招标活动中严格按照清单要求,规范招标程序,公正对待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确保招标活动公开透明。投标人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杜绝清单中所列的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参与投标竞争。招标代理机构要规范代理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评标委员会成员要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确保评标结果公平公正。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将《负面行为清单》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事项,做到有诉必查、违法必究。对违反清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市发展改革局将结合反映情况,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变化,适时牵头组织各行政监督部门对《负面行为清单》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清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附件: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面行为清单.xlsx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惠州市水利局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惠州市林业局       

2025年7月4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52-2808361 传真:0752-2814398 邮箱:2890286@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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