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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1 16:38:06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我市市场准入效能,现就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部门协调机制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商务局、民政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共同参与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工作协调机制”)。该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主要职责包括:统筹全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对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组织清理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政策和行为,推进全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定期沟通市场准入相关工作信息。各县区可参照市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开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线上线下宣传工作。线上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媒体载体,转载转发清单原文、一图解读、广东省市场准入服务专区等内容,全面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主要内容、主管单位、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等要素;线下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场所滚动播放宣传视频、摆放政策资料,并采取组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企业等方式,主动对接市场主体及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政策宣贯,切实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和政策覆盖面。

  三、完善市场准入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结合公平竞争审查,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合规性审查嵌入政策起草环节,加强市场准入源头防控。各县区、各单位制定涉及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技术规范、监管执法等方面可能影响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政策措施(含政策性文件、政府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行政协议和备忘录等)应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规定,在起草阶段对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准确适用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科学评估公平竞争影响,客观书面作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且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出台。

  四、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衔接动态调整机制

  各县区、各单位结合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行政审批制度相衔接的机制。行政许可清单调整发布后,各部门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将相关行政许可纳入本单位政务服务实施清单,完成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市场准入措施标签关联,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准入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一一对应。按照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善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等要素信息并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因法律法规调整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同步变更相关信息。

  五、完善市场准入服务工作机制

  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县区、各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设立登记、创业投资、生产经营等市场准入服务时,应主动查询比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作规定的,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的,应主动向市场主体说明情况,不得审批和办理有关手续;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应当指导市场主体依照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积极通过一网通办、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免证办”、证照分离、“一件事”、智能审批等方式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提升办理效率。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市场准入的政务服务事项“一事一评”,实现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三个全覆盖”,以及“好差评”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三个100%”。

  六、完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机制

  各县区、各单位严格按照《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线索排查及案例归集规范》(GDZW0088—2024)开展案例归集工作。充分利用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渠道,对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的典型案例进行归集。依托省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渠道归集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进行审批的案例。对违法违规事实清晰或已查实案例,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对归集的案例进行分类登记,国家发展改革委及上级部门巡视、督查、专项审计通报的案例纳入登记范围,对有代表性、普遍性、针对性宜列为典型的案例,分批次向全市通报并通过广东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七、完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诉、处置和反馈机制

  整合各县(区)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问题投诉渠道,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按照“集中受理,统一分派、限时办结”的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局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邮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12345热线开设统一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投诉渠道。投诉事项纳入“惠民速办”服务体系,按照统一业务规范流转至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由其依职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答复。经核查属实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为,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归集案例并责令相关单位限时整改。

  八、完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自查、整改工作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是履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主体责任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国家、省、市通报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存量政策清理,通过投诉渠道征集线索,舆情监控、走访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方式主动排查发现问题。自排查发现问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管理并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可自行整改的问题,由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时完成整改;无法自行整改的问题,由部门协调会议研究推进解决,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报同级政府决策。部门协调会议成员单位通过电话回访、现场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定期进行跟踪核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见效。完成自查自纠的问题认定为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予以归集。

  九、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机制

  各级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组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工协作日常工作,主动研究全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的重大问题,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工作组确定的各项任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合力提升全市市场准入效能。市发展改革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及《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无感监测规范》(GDZW 0087—2024),结合广东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应用,建立全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数据协调联动机制,对全市市场准入效能开展常态化监测。常态监测实行无感监测,根据监测数据的可获得性,分类确定监测方法,最大限度减轻基层负担。对可量化并能从现有平台中获取的指标数据,通过省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等现有平台获取相关数据;不能信息共享的,由责任部门每季度结束10日后向工作组报送;对非量化数据及无直接统计的数据,通过门户网站、政府OA查询判定,不能网上公开的,由责任单位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市场主体知晓度、满意度、体验感的指标数据,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粤商通”APP、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参与市场准入问卷调查,并通过广东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收集问卷调查结果数据。市发展改革局根据监测情况每季度开展指标数据跟踪督促,各县区、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要求及时开展数据核查、修正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措施,指标数据优化会影响其他指标数据变动的,应主动告知相关单位同步调整优化。

  加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应用,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报告及常态监测结果,组织各县区、各单位查摆市场准入效能存在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提升措施,充分应用各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工作机制推动整改提升措施落地见效。整改提升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常态监测范围,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对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过程中发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进行审批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问题,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涉及相关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被列入国家和省典型案例通报的,在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中予以扣分。

  十、建立市场准入工作落实激励机制

  鼓励各县区、各单位积极开展探索创新,各县区、各单位及时总结提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特别是在完善工作机制、典型案例归集上报、创新市场准入服务、规范执法监管、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等方面好经验、好做法。市发展改革局定期汇总工作成果,并及时向全市推广。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纳入典型案例通过广东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如执行中遇到问题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商务局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司法局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52-2808361 传真:0752-2814398 邮箱:2890286@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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