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支持IPV6

首 页  
 
本站搜索:
 
 当前位置:
浏览字体:            打印页面
城镇管道燃气的配气价格怎么制定?
 发布时间:2026-06-02 11:02:45

  问:

  城镇管道燃气的配气价格怎么制定?

  答: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5〕5号),城镇管道燃气的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准许成本即定价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根据成本监审相关规定核定;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确定,即准许收益=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依据国家现行税法相关规定核定。

  配气价格按照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配送气量确定,即配气价格=年度准许总收入÷年度配送气量。其中:

  年度准许总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费-其他业务收支净额。其他业务收支净额为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资产和人力从事工程安装施工、燃气配套设施销售等其他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

  年度配送气量原则上根据成本监审相关规定核定,当配送气量低于设计供气能力的50%时,按设计供气能力的50%计算确定。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52-2808361 传真:0752-2814398 邮箱:2890286@huizhou.gov.cn
网站标识码4413000008 
粤ICP备14051087号-4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174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x768显示模式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