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空置或长期未入住的住宅是否有物业费减免政策?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此,空置或长期未入住的住宅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应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暂未出台针对空置或长期未入住的住宅物业费的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