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支持IPV6

首 页  
 
本站搜索:
 
 当前位置:
浏览字体:            打印页面
《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1997〕24号)是不是已经废止?如果废止了,是什么时候废止的?
 发布时间:2024-10-16 14:55:55

  问:

  《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1997〕24号)是不是已经废止?如果废止了,是什么时候废止的?

  答:

  2002年4月25日印发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物价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粤价〔2002〕141号)明确规定《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1997〕24号)废止。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52-2808361 传真:0752-2814398 邮箱:2890286@huizhou.gov.cn
网站标识码4413000008 
粤ICP备14051087号-4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174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x768显示模式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