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问:
公办技术学校开展非强制性培训班,向校内学生收费。是否属于市场调节价?有无文件依据?
答:
根据《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非学历教育的预科生班以及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修班、辅导班的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招生前公示。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主办: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52-2808361 传真:0752-2814398 邮箱:2890286@huizhou.gov.cn 网站标识码4413000008 粤ICP备14051087号-4 粤公网安备 44130202000174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x768显示模式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