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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哄抬票价 拨12358举报
 发布时间:2017-01-03 16:13:24

取消年票 春运客运价需重新报备

东江时报讯 记者刘建威 近日,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官网发布 《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东时记者从通知获悉,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应在1月13日前向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报备春运客运票价。春运期间将重点查处不执行国家和省的春运价格政策、趁春运之机哄抬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应按照要求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向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报备春运客运票价。”《通知》介绍,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粤交运〔2010〕57号)的规定,各地要结合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含年票、普通公路次票及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情况,及时按照粤交运〔2010〕57号有关规定做好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票价审核和备案工作,并于1月13日前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完成上限票价核定和实际执行票价的备案管理,将审核后的执行票价通过各市价格公众网站予以公布。

“各客运企业要按规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工作。”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提醒,各客运企业要在各客运站场、客车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各类车型、各条线路的客运班车的最高票价、执行票价、票价批准文号和票价计算公式,增加票价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将畅通12358价格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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