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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应公示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7-02-14 16:09:26

○价格政策咨询台 市发展和改革局:未公示消费者可拒绝交费并投诉

东江时报讯 记者刘建威 近日,读者张先生向《东江时报》咨询,他春节期间在市内自驾出游,发现一些酒店和景点等停车收费情况不一致,想了解停车场收费是否有标准。

东时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根据省《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规定,政府列管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免费时段等内容由停车场经营者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停车场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标准、免费时段等内容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同时,根据自2015年8月15日起实施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 (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2015〕42号)文件规定,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和咪表自动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室内专业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局提醒,停车场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项目、免费时段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车辆使用人(车主)在进入停车场前应了解停车收费情况,并根据自身需求合理选择停车服务。如消费者发现停车场经营者收费时未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等违规收费行为的,可拒绝交费并拨打12345进行投诉。

由《东江时报》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开设的《价格政策咨询台》,长期接受市民投诉或咨询价格问题。市民如需了解价格政策,或投诉身边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可拨打《东江时报》新闻报料热线(2239110),或发送手机短信至18898898855反映情况。还可登录今日惠州网,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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