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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说明
 发布时间:2025-07-04 18:20:21
政策文件: 关于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基础上,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实施关于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价格完善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5715日起施行。现就本《通知》内容说明如下

一、印发《通知》的背景及过程

受国际能源价格影响,近年来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气源采购价格明显上涨“调整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列入市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据此,惠州市发展改革局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听证、公开征求意见政府定价程序,并报惠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管道燃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二、主要思路和考虑

鉴于当前经济总体形势,经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兼顾城镇燃气企业和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此次调整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及专家、社会公众等方面的主要意见,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部分成本后,维持居民、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与现行价格不变,只对气价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同时对价格联动机制进行完善。此次调整并未增加燃气用户经济负担。

三、主要内容

(一)降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优化气价结构实施一部制气价,核定配气价格(含税)为0.73/立方米,比现行配气价格(0.92/立方米)下降0.19/立方米。

)维持居民、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不变。销售价格与现行价格保持一致,即: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第一阶梯气价3.55/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3.94/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4.73/立方米公福机构气价执行居民用气第一阶、第二阶的平均价格3.75/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基准价管理销售价格基准价为3.55/立方米,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0%(最高限价4.26/立方米),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后续价格调整按照联动机制执行。

(三)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2019年建立的联动机制基础上,从联动范围、启动条件、调价幅度、联动周期等方面,进一步对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行明确和阐释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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