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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区(中心区)居民管道天然气2016年1月起实行阶梯价格
 发布时间:2017-07-18 00:00:00
政策文件: 关于惠州市区(中心区)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5〕188号)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省内已通管道天然气的城市须在2015 年底前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在对经营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惠州市区中心区(指惠城区和仲恺区,下同)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方案,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改变现行居民管道天然气计价方式,实行阶梯价格。

市区(中心区)现行居民用气计量气价执行统一标准改为分阶梯价格,对居民生活用气划分三档阶梯气量,并相应制定阶梯价格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1、分季节划分分档气量

居民用气实行分季节(夏季5-10月,非夏季11-4月)划分分档气量,具体见下表:

计价方式

各档用气量(立方米/月.户)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夏季

25(含)以下

25-36(含)

36以上

非夏季

36(含)以下

36-54(含)

54以上

 

2、设定阶梯价格比价

  根据上述阶梯气量,相应将居民阶梯气价分为三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将三档居民阶梯气量的比价按1:1.1:1.3设定。

    3具体阶梯价格

11月下旬,由于省发改委下调了管道天然气价格,我市的主要气源西二线气的进货价格同步下降。因此,我局在听证方案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了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为第一档价格3.98元/立方米, 第二档价格4.38元/立方米, 第三档价格5.18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费用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即:居民用气费用=(第一档气量×第一档价格)+(第二档气量×第二档价格)+(第三档气量×第三档价格)

    二、其他用户用气价格

1、在现行管道燃气用户分类的基础上,增加“公福机构”(指学校、福利机构等)的用气类别,其价格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居民用气第一档和第二档的平均价,即4.18元/立方米。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按照《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216号)规定范围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用气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场所的生活用气。

2、工商业用户价格实行指导价,在最高不超过5.0元/立方米以内由燃气经营企业自主制定。

    三、相关配套措施

    1、实行价格联动机制。

    今后管道天然气计量价格的变动将以进货价格为基础,通过合理控制利润水平实行联动调整。

    2、对困难家庭实行优惠政策。

    对市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实行价格优惠。每户每月用气量在10立方米以内(含10立方米)的免费,由市财政按低保用户实际用气量和价格予以补助。超过10立方米的部分按照第一阶价格计价,由用户承担。

    3、对家庭人口较多的,实行阶梯气量调整。

    对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每超过1人,各阶梯气量相应增加5立方米,以此类推。

    四、实施范围

本次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适用范围为城市燃气公司供应的惠州市中心区内居民天然气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五、执行时间

上述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措施拟从2016年1月抄见表起执行(即2015年12月用气量执行新的阶梯价格)。

 

 

惠州市区(中心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问题解答

 

    一、为什么要推行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制度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天然气资源节约利用水平。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5 年底前已通气城市必须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惠州市区(中心区)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是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要求。

 

    二、实行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制度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1、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

2、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

3、保持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根据目前气源价格和企业经营情况,本方案在总体上保持居民计量气价现行平均价格不变的基础上,对居民计量气价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工商业用户的天然气计量价格以及容量气价维持现行价格标准不变。

 

    三、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将现行居民用气计量气价执行统一标准改为分阶梯价格,对居民生活用气划分三档阶梯气量,并相应制定阶梯价格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四、阶梯气量是怎样测算划分的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按照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照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参考省内其他地市的做法,本次实行阶梯气价拟采用分季节(夏季5-10月,非夏季11-4月)和不分季节两个方案划分分档气量,具体分档气量方案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确定采取其中之一执行。

根据对2014年市区(中心区)居民用户月平均用气情况的调查,如按省上述规定执行,各阶梯气量为:

1、分季节:夏季第一档每户每月约在18立方米以下,第二档约18-26立方米,第三档26立方米以上;非夏季第一档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下,第二档25-39立方米,第三档39立方米以上,

 2、不分季节:第一档每户每月20立方米以下,第二档25-30立方米,第三档30立方米以上。

制定本次阶梯气价方案时,为尽量减轻居民用户负担,设定了以下气量划分方案,如按方案执行,对居民用户的阶梯气量安排将比省的政策规定较为宽松

1、分季节:夏季第一档每户每月用气量为25(含)立方米,覆盖94.46%的居民户数,第二档为25-36(含)立方米,覆盖99%的居民户数,第三档36立方米以上;非夏季第一档每户每月用气量为36立方米以下,覆盖93%的居民户数;第二档为36-54立方米,覆盖98%的居民户数,第三档为54立方米以上。

2、不分季节:第一档每户每月用气量为28(含)立方米,覆盖92.4%的居民户数;第二档每户每月用气量为28-43(含)立方米方,覆盖98.8%的居民户数。

 

    五、阶梯价格比价如何安排?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规定:第二档气价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不高于1.2倍的比价;第三档气价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不高于1.5倍的比价。

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参考省内其他地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居民用气情况,为尽量减轻居民用户支出,拟将三档居民阶梯气量的比价按1:1.1:1.3设定。


责任编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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