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发改价格〔2026〕136号
市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4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管理方式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不得上浮。各机构须依据卫生健康部门等级评定结果,在对应指导价标准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收费标准
一级机构:乳儿班2900元/生・月,托小班2100元/生・月,托大班及混龄班1850元/生・月;
二级机构:乳儿班2450元/生・月,托小班1900元/生・月,托大班及混龄班1550元/生・月;
三级机构:乳儿班2100元/生・月,托小班1450元/生・月,托大班及混龄班1250元/生・月。
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按每月22个工作日、每日8小时折算收费标准。
若属地出台生均经费补助政策,收费标准按扣减补助后执行。
三、相关管理要求
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的收费公示、收退费管理、水电气价格执行等事项,按照粤发改规〔2025〕4号文件规定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5年。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