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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的免征对象如何认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时间:2018-02-26 10:40:03

问:《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的免征对象如何认定?(行政事业性收费)

答:《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规定的免征对象企业,是指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以及按照新版《营业执照》中社会信用代码第2位数字(代表“机构类型”)为“1”的企业。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服务企业咨询的答复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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